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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020年05月06日15: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价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政策文件中关于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会员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有关精神,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特点,(以下简称“协会”)将继续开展“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原则

协会举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企业自愿参加,按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评价目的

协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服务会员,提高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信用水平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宣传、推荐信誉好的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价方法

协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信用等级评价有关标准和惯例,结合中国市场及工程机械行业特点,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模型,设计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按一定的程序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经过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分别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宣传。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工程机械行业企业。

第二章评价组织

第六条机构设置

协会开展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以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协会设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评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公室”)。

信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组成: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协会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负责人、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担任组员。

信评办公室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

信评领导小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机械行业及有关企业或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第七条信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国工程机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裁决争端。


三、研究决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信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管理制度、规划计划等的编制。

二、接收申报材料并预审,组织专家评审,包括颁发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及牌匾等。

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培训,包括参评单位、专家等的管理。

四、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管理,包括参评(复评)单位的动态信誉信息的采集、披露、跟踪、异议处理、信息安全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等。

五、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协助推广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企业,包括在相关媒体、网络、国外相关协会网站推广等工作,使参评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六、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沟通,推广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七、与协会聘用的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联络、沟通,监督、审核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工作。

八、信用等级评价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价

第九条申请信用等级评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评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时间

成立已满三年及以上。

三、近年状况

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且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四、资料真实性

申报资料齐全、内容详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对真实性负责。

五、无违规违纪

评价期内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质量、安全及环保事故和其他失信行为。

第十条信用等级评价程序

按照“申请-提交材料-信用评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终审-发证-宣传推广-年度复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协会向相关企业下发并在协会及相关网站发布《关于开展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参加评价的企业向协会提出申请,提交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表(参见附件1)。

二、提交资料

参评企业在申报时要提交完整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协会下发相关通知并开通数据网上申报系统,提供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参评企业登陆数据申报系统(http://12312.bcpcn.com),填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所需信息并打印所有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寄送协会。

三、信用等级评价

信评办公室初步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转交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由其按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模型逐项评价打分,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和报告。

四、专家评审

信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出具的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和报告,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五、结果公示

在协会、协会分支机构网站,及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等权威网站上公示初评结果,为期10个工作日。信评办公室将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对被实名举报的企业进行仔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六、结果终审

公示结束后,信评办公室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审定评价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

七、发证推介

协会向参评企业颁发由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牌匾,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文件、报刊、会议等多种形式公布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名单;在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属公司网站、简讯上同步公布,同时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常年公示。

八、年度复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均需参加年度复审,评价结果失效后需要重新参加评定。

九、重新申报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参评者,应提前3个月重新提交评价申请,协会将按上述程序进行重新评定。有效期内连续参加复审的企业,期满后重新评价将按复评流程和收费标准予以评价。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评价内容

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充分体现行业企业管理特点,突出信用评价因素,主要评价的内容包括:企业综合素质、经营管理能力、竞争力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

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有针对性专门定制单独的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参见附件2: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简版)。

第十二条评价等级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等,设AAA、AA、A、B、C五级:80分以上为AAA级;70—79分为AA级;60—69分为A级;40—59分为B级;40分以下为C级。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遵循原则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据评价标准和相关程序,独立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一致性、完整性,保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信用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执行自律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并予以核实;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信用等级不做主观臆断;不在评价前对企业做任何承诺,不中途泄露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监督

信评办公室对评审专家组、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获得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须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协会委托的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方法开展工作。协会有权监督、管理并及时纠正其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如发生重大失误导致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失真,协会将停止其评价工作。产生严重后果的,协会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

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任何企业或个人均有权向信评办公室举报虚报行为,但恶意举报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惩罚

在申请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告,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参评人员

信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公正廉明、实事求是、认真工作,严格遵守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及杜撰企业信用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不得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对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有效期及复评

为保持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性和连续性,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评价。企业有分立、合并、转制、破产、清算等重大情况发生时,需要重新申请信用等级评价,原有评价结果自动失效。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参评企业每满一年均需参加复评,复评将依上年度的各项综合考评指标给予动态调整。复评结果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复评时被降级者,须将原信用等级评价证书、牌匾寄回换新。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的参评企业,信评办公室立即撤销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收回证书和牌匾。对受到举报投诉的参评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视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当参评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后,信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凡被取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企业,从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第七章推广和应用

第十九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

为了树立工程机械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在以下方面推广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对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评级企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提供相关额外服务。

一、提供信用服务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时,参考、认可评价结果,给予信用等级评价优秀的企业更多优惠和便利。

二、扩大企业宣传

协会将在协会和相关行业网站及媒体,以及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cp12312.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长期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协会利用主办和组团参加的境内外展览会上宣传、推广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评价结果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其它

授予“企业信用等级”纸质证书(中英文),颁发相应“铜匾”,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提供“信用二维码”(用于访问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权威备案数据库)、“信用唯一编码”(用于查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信用企业等级评价电子标识”(用于公司网站宣传资料)、“信用档案”等,同时提供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投诉实时预警服务,赠阅电子版《商务信用》杂志(双周刊杂志,全年共24期)。

第二十条信用等级证书使用

取得相应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一、企业形象宣传,如:在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信用等级评价标识、信用二维码、信用等级证书。

二、产品推广:在产品介绍、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等级评价标识、信用评价等级二维码

三、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投标过程中向客户展示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四、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五、其他需要使用信用等级评价标识和信用等级评价证书的场合。

六、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牌匾仅限于参评单位使用,参评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单位及相关关联单位不得使用。

第八章评价收费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本活动的费用由协会聘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直接向参评企业收取,协会不参与收费工作,详见附件3:关于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收费的申明。

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评价活动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差旅费用,资料印制邮寄费用,评审费(含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费),牌证制作费,组织发布会及广告宣传等相关推广活动费用等(不含专家组现场勘查和服务费)。

第九章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与公开

第二十二条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与公开

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信评办公室建立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库,依托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动态征集涉及企业信用的广泛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企业征信平台,在协会网站设立信用专栏,随时公布、更新行业内企业信用状况。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解释

本办法由协会信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表

2、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简版)

3、关于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收费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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